米昂电子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校准及校验注意事项

     可燃气体探测器在火灾报警中的作用已远远超过感温、感烟和复合型探测器在火灾报警中的作用。通常在感温、感烟或复合型探测器出现报警往往意味着火灾已经发生,而可燃气体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意味着将有可能发生火灾或爆炸,从时间 上要早于火灾报警,因此通常称为火灾的预报警。
  可燃气体探测器校准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传感器由于自身的特点, 光谱类型应用较多,这样的传感器对所有可燃气体都有响应,但同一种传感器对不同的可燃气体响应的程度是不同的,通常这一参数称为相对灵敏度。为了准确测量已知的被测气体在空气中的 浓度,使用被测气体的标准气样对可燃气体探测器进行定期校准是非常必要的旧J。通常用户使用如下三种校准方法:
 

 
  1.1标准气样校准法
  该方法使用最为广泛,它是使用已知浓度的钢瓶(或气袋)标准气样经减压阀、流量计、气体校验罩(校验罩通常由厂家提供)依次连接,将校 验罩罩在探测器的传感器上,调节减压阀使气体 流量为300-500ML/min(或厂家建议的数值)。
  在探测器读数稳定后调整探测器灵敏度调节功能 (物理意义上的电位器、旋钮或按键等),使得探测器读数(或输出)与对应的标准气样一致,撤出标准气改用洁净空气(在复杂环境下直接暴露在大气中不能认为是洁净空气),确认零点是否准 确,否则应对零点进行调整。在零点进行调整时, 应对上述校准点重新校准。使用的标准气样浓度应大于50%LEL。
  1.2相对灵敏度校准法
  标准气样校准法在实际应用中使用最为广泛,但在有些被测气体没有标准气样时,有些厂家给出传感器对于不同可燃气体的相对灵敏度,此时可以应用相对灵敏度校准法。使用该方法的前提是:
  (1)已知传感器对该被测气体的相对灵敏度;
  (2)已知传感器对已知浓度的校准气体的相对灵敏度。操作方法同上,所不同的是:调整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读数并非已知浓度的标准气样浓度值而是由相对灵敏度换算出的校准读数。
  举例说明:如校准可燃气体探测器用于测量丙烷,现有标准气样为甲烷,浓度为:30%LEL。 已知某催化传感器对丙烷(爆炸下限2.10%V/V)可燃气体的相对灵敏度为55%(LEL);对甲烷(爆炸下限5.00%V/V)可燃气体的相对灵敏度为100%(LEL)。相对灵敏度的意义是:
  使用校准测量甲烷的可燃气体探测器用于测量丙烷时, 通入100%LEL的甲烷标准气,可燃气体探测器 的显示值应为55%LEL。显然这一读数不正确, 为使该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测量结果正确,需要重 新进行校准。方法是通入已知浓度30%LEL的甲烷标准气,调整校准使得显示值达到:X=100/55 30% LEL=54%LEL
  此时,该可燃气体探测器即校准为用于测量空气中丙烷的含量的可燃气体探测器。
  1.3用于测量易挥发的可燃性液体的校准方法
  无论采用何种校准方法都应配制准确已知浓度的样气,对于常温下为气态的样品按其体积比配制标准气样即可。然而,常温下为液态的样品配制用于校准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标准气样,并对可燃气体探测器进行校准的一种方法为:
  在一个固定容积的透明试验箱内,放置一个可控温的加热器,加热器上放置一个蒸发皿,被校准的可燃气体探测器置于容器当中并通电H被测液体样品以一定的数量放人蒸发皿,打开加热器电源加热,待蒸发皿内液体样品完全蒸发,确定透明封闭试验箱内气体的浓度,使用该浓度值对可燃气体探测器进行校准。
  通常,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测量范围是0-100LEL。首先明确要校准的气体浓度,计算出容器中应加入的可燃性液体的重量,用电子天平称出该重量加入到蒸发皿内,控温加热器温度设定为高于该可燃性液体沸点、低于该可燃性液体燃烧温度的值,并加热蒸发皿,打开试验箱搅拌风扇,使内部气体分布均匀J。
  最终在读数稳定后读取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显示值,通过调整可燃气体探测器的灵敏度,使得读数与配制的气体浓度一致,达到校准的目的。通过查表(GB20926.1_2007附录A)找出被测液体的最低爆炸下限值。
  但有些资料中查不到该参用电子天平称重,将2.379g的苯乙烯液体加入蒸发皿内(假设苯乙烯纯度为100%),控温加热器温度设定在150,将蒸发皿连同加热器及被校准的可燃气体探测器一起放人容积为100L的透明容器内,加热器接通电源加热,开启试验箱搅拌风扇使内部气体在内部均匀流通。
  可燃气体探测器校准注意事项
  1、原则上要采用经计量认证与被检测气体相匹配的标准样气。相同的被测介质所选的标准样气不同,报警点也不同。
  2、当被测气体为烃类混合物时,异丁烷为首选样气,其次为丙烷。
  3、对于非烃类混合物或爆炸下限浓度的气体燃烧时产生的热量相差较多的烃类混合物,不得已时,可使用丁烷、异丁烷、丙烷等既易得又稳定的单组分燃料作为样气。此时必须依据一定的检测信号换算关系调整气体报警器的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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