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总线仪表到底能不能用于危化企业呢,专家的解释是,用于安全的仪表不可以用总线,另一位参与规范编写的老师的解释是“总线不等于GBT50493中的数字信号,不建议选用总线”。那么总线到底能不能用于危险化学品的检测,有没有总线不可用的依据;
依据原安监总局116号文解释:化工安全仪表系统(SIS)包括安全联锁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和有毒有害、可燃气体及火灾检测保护系统等。安全仪表系统独立于过程控制系统(例如分散控制系统等)。既然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划归安全仪表,那么依据GB50770-2013第6.1.5条要求,不应采用现场总线或者其他通讯方式,这和老师的解释是一样一样的。我想造成有争议的主要原因是GB50493中第5.2.1条说探测器可用于4-20mA的DC信号、数字信号----,很多人把数字信号和总线信号混淆了。
第二个问题:按照原安监总局40号令第十三条,(一)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而GB50493中没有强调连续记录,只要求报警记录和SOE,那么争议就是“连续记录”到底是什么意思,是报警的连续记录还是测量值的连续记录。其实从整个文章来看,应该是测量数据的连续记录,基本没有啥争议,但是偏偏有人认为是报警的连续记录,如果是报警的连续记录,不会出现后面的30天,而是多少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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