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规定
1.在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的生产设施及储运设施的区域内,泄漏气体中可燃气体浓度可能达到报警预设值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泄漏气体中有毒气体浓度可能达到报警预设值时,应设置有毒气体探测器;既属于可燃气体又属于有毒气体的单组分气体介质,应设有毒气体探测器;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同时存在的多组分混合气体,泄漏时可燃气体浓度和有毒气体浓度有可能同时达到报警预设值,应分别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探测器。
2.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应采用两级报警。同级别的有毒气体和可燃气体同时报警时,有毒气体的报警级别应优先。
3.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号应送至有人值守的现场控制室、中心控制器等进行显示报警;可燃气体二级报警信号、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控制单元的故障信号应送至消防控制室。
4.控制室操作区应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声光报警;现场区域探测器应有声光报警功能。
5.可燃气体探测器必须取得国家指定机构或其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防爆合格证和消防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6.需要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的场所,宜采用固定式探测器;需要临时检测可燃、有毒气体的场所,宜配备移动式气体探测器。
7.进入爆炸性气体环境或有毒气体环境的现场工作人员,应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探测器。进入的环境同时存在爆炸性气体和有毒气体时,便携式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探测器可采用多传感器类型。
8.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独立于其他系统单独设置。
9.控制器宜采用UPS电源装置供电。
二 检测点确定
1.检测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时,探测器探头应靠近释放源且在气体、蒸汽易于聚集的地点。
2.当生产设施及储运设施区域内泄漏的可燃和有毒气体可能对周边环境安全有影响时,应沿生产设施及储运设施区域周边按适宜的间隔布置可燃和有毒气体探测器。
3.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环境氧气浓度变化,出现欠氧、过氧的有人员进入的场所,应设置氧气探测器。
三 探测器的选用
1.可燃和有毒气体报警器应由可燃或有毒气体探测器、现场报警器、报警控制器组成。
2.探测器的输出可以选用4-20mA的DC信号、数字信号、触点信号。
3.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的选用
(1)可燃气体宜采用催化燃烧型或红外气体探测器;
(2)氢气检测宜采用催化燃烧型、电化学型、热传导型探测器;
(3)有毒气体采用电化学型探测器;
(4)氧气选用电化学型探测器;
(5)有机有毒气体选用半导体型、光致电离型探测器;
4.常用探测器的采样方式
(1)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宜采用扩散式探测器;
(2)受安装条件和介质扩散特性的限制,不便使用扩散式探测器的场所,可采用吸入式探测器;
(3)当探测器配备采样系统时,采样系统的滞后时间不宜大于30S。
四 控制器的选用
1.能为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及附件供电。
2.能接收气体探测器的输出信号,显示气体浓度并报警。
3.能手动消除报警,再次有报警信号输入时仍能发出报警。
4.具有相对独立、互不影响的报警功能,能区分和识别报警场所位号。
5.能区别报警、故障信号。
6.具备记录、存储、显示功能。
五 探测器的安装
1.探测器应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易于检修的场所,探测器安装地点与周边工艺管道或设备之间的净空不应小于0.5m。
2.检测比空气重的可燃或有毒气体时,其安装高度应距地坪(或楼地板)0.3m~0.6m;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在释放源上方2m内。
3.氧气探测器安装高度宜距地坪或楼地板1.5m-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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