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1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是一个独立的子系统,属于火灾预警系统,应独立组成。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接入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不应直接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当可燃气体的报警信号需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接入。
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将报警信号传输至消防控制室的图形显示装置或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但其显示应与火灾报警信息有区别。石化行业涉及过程控制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可接入DCS等生产控制系统,但其报警信号应接入消防控制室。
Ⅱ 可燃气体探测器调试
4.7.4 可燃气体探测器在使用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 安装位置应当根据待探测的可燃气体性质确定。若被探测气体为天然气、煤气等,较空气轻,极易飘浮上升,应将可燃气体探测器安装在设备上方或天花板附近;若被探测气体为液化石油气等,较空气重,则应安装在距地面不超过50cm的低处。
(2) 可燃气体探测器处于长期通电工作状态,应当每月检查一次,现场检查方法是用棉球蘸上一点酒精靠近气敏元件,如给出报警(显示)表明工作正常。
(3) 催化元件对多种可燃气体几乎有相同的敏感性,所以在有混合气体存在的场所,它不能作为分辨混合气体组分的敏感元件使用。
(4) 可燃气体敏感元件的理化特性研究表明,硫化物可使元件特性发生变化,且不能恢复,出现所谓“中毒”现象,所以,可燃气体敏感元件需防“中毒”,并应避免直接油浸或油垢污染,也不能在有酸、碱腐蚀性气体中长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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